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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时间:2016年08月1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2.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组织的工作情况;

  3.负责办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项目工程质量直接实施监督;

  4.负责农村公路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5.负责对本地区农村公路质量和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总结交流经验,定期发布动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并向省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报告农村公路质量动态信息;

  6.负责审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实体进行抽查控制;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及行为、试验检测单位和人员及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对不良行为向省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7.负责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及时进行农村公路项目竣(交)工验收的质量鉴定工作;

  9.配合上级各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10.负责地方交通工程危桥排查鉴定工作;

  11.负责年初上报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及年终向省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上报工作总结;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口上级单位和联系的市级部门:省质监局、市质监局、建设局、民政局(救灾)、地震局。